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七村所属的可利用废弃物
一、
项目名称:
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七村所属的可利用废弃物
项目编号:
山东嘉华105
二、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
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规模、数量):
招标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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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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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七村所属的村南塘坝清淤所产生的可利用废弃物,存放于:大庄七村村南,数量约3780立方米;按堆整体现状拍卖,交割时不再实际测量可利用废弃物的立方及吨位,不考虑可利用废弃物的产品质量。参考价: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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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社会团体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均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
四、标书
(1)标书获取时间 :
(2)地点:
(3)标书获取方式 :
(4)售价:
元
五、开标
(1)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09日
15时00分
(2)开标地点: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paimai.caa123.org.cn)
六、其他:
1、
报名截止时间:
2019-10-08
2、
报名地点:
邹城市崇义路1269号1-2-202室
3、
报名须带: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交款回执单
4、
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七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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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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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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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嘉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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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邹城市崇义路1269号1-2-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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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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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35837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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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备注:
买受人交清约定款项且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委托方与买受人根据双方认可的《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的有关条款内容,签订正式的《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并将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可利用废弃物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所产生的一切人工工资、运输车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根据委托人要求,买受人应在交割之日起10天内将可利用废弃物安全、达标的运出标的所在地(与周边地面保持平行)。如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无竞买资格,并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注:红色代表信息已经变更